发布时间:2017-08-07 来源:bet5365网址多少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客商到工区投资,推动工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工区实际,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在工区范围内投资的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投资方式包括新建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和收购、兼并、租赁、技术转让等形式。
第二条 国家、河南省和南阳市发布的各类鼓励投资的政策,在工区辖区内都适用。
二、投资领域
第三条 投资领域: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明令禁止的,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领域,都允许内外资投资经营。鼓励和引导内外资重点投资以下领域:
①石油化工产业链条项目;
②石油装备、环保设备、精密铸造和新材料、新能源等装备制造业;
③以石油化工终端产品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建材业;
④房地产、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供水、供气、供暖、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及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⑤卫生、学校、文化、景观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等社会事业项目;
⑥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法律咨询、科技研发、行业检测中心等现代服务业,策划设计、社会化养老、人才培训和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批发、零售、仓储、宾馆、餐饮等商贸服务业;
⑦现代设施农业、蔬菜、花卉、苗木、畜牧养殖为主的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
三、优惠政策
第四条 土地优惠:
①入驻工区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化率、非生产性设施用地面积达到国家和省国土部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按照工业用地招拍挂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在基准地价基础上实行弹性地价,予以优惠。
②新上项目属于工区重点扶持产业的,其土地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可以即缴即返,对农民补偿部分按最低标准支付。
③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及对产业园区整连片开发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确定土地优惠办法。
④项目开工前,保证“五通一平”,即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土地平整。
⑤投资能源、交通、城市公共设施、教育、科技、医疗和其它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项目用地,经工区批准,非经营性项目用地可按规定享受行政划拨政策,经营性项目用地的出让金可适当给予优惠。
第五条 税收优惠:
(一)所得税:
①入驻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工区财政分别按100%奖补企业,第四年和第五年分别按50%奖补企业。
②三年内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其租赁收入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补企业。
③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项目,从经营之日起,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100%奖补企业,第四年至第五年按50%奖补。
(二)增值税:
①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从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补企业。
②入驻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从投产年度起,五年内按增值税法定税率的一个百分点奖补企业。
第六条 收费优惠:
①投资标准化厂房建设的项目,土建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厂房建成后,闲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工区财政根据厂房投资额度,按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率给予投资者补贴。
②经批准入驻产业园区的项目在建设期间,区级一切行政性费用全免;属市以上收取的行政费用,经工区协调后,均按低限征收。
③经审批进入产业园区的项目,在注册登记时涉及前置审批暂时无法提交相关前置审批文件的,可先行核发一般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以方便项目前期投资建设。在手续完备后再予以变更登记时,免收变更登记费。
④放宽注册资本管理限制,允许按比例分批注入注册资本。
⑤凡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或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国外及港澳台投资商、国内外“五百强”企业或省级以上科技研发中心、行业检测中心投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办法,在本收费政策之外给予更加优惠。
第七条 配套政策
①帮办制度。成立园区服务办公室,帮办或代办投资企业的有关证照。
②统一联检制度。除治安刑事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外,对上级规定必须进行的企业年度检查项目,经工区纪工委批准,组织相关部门实行一次性联合年检,除此之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③挂牌保护制度。工区纪工委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挂牌保护企业,不经纪工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企业检查和收费。对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绿卡”制。
④对工区有特别贡献的企业法人,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可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人选。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引进的项目(包括签约、动工的项目)不纳入本规定。本规定解释权归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