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bet5365网址多少 阅读次数:
南阳市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
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市直派驻工区各单位、各镇(街道):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8〕25号)、《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宛民文〔2018〕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由4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50元提高到262元。
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2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50元,月人均补助水由142元提高到157元(农村低保原则上分三类给予补贴,一类月补助标准由172元提高到200元,二类月补助标准由142元提高到157元,三类月补助标准由122元提高到125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由610元提高到750元;分散供养由530元提高到550元(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
2.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00元提高到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500元(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
3.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根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配备比例要求,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半自理=月最低工资标准/4×20%;全护理=月最低工资标准/1.5×20%)半自理月护理标准80元,全护理月护理标准21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由工区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各镇(街道)负责管理。其中实行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实行分散供养的,由各镇(街道)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照料护理费用。
4. 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1)集中供养人员的护理补贴:集中供养人员的护理补贴由各镇(街道)负责管理、依据残疾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等手续认定全护理、半自理类别,为其办理相关特困供养手续、同敬老院签订监护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开展日常各类社会照料。
(2)分散供养人员的护理补贴:分散供养人员的护理补贴由镇(街道)、村两级负责管理,依据残疾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等手续认定全护理、半自理类别,指定监护人(代养人),镇(街道)要同供养对象监护人(代养人)签订监护(代理)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3)护理补贴资金:护理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负担。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部分6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南阳市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南阳市官庄工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